春秋旅游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0日

欢迎访问春秋旅游网(www.springtour.com)!本网站由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春秋尊重用户的隐私,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或订购我们产品时,我们将通过本服务条款向您说明我们的服务内容及会员权责,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若您对本服务条款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通过400-820-6222与春秋联系。

一、服务条款

1.春秋旅游网服务条款的确认

1.1春秋旅游各项服务的所有权与运作权归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旅游”)所有。本服务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您点选“注册”并通过注册程序,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并已成为春秋旅游的注册会员。若您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条款有异议,请通过400-820-6222与春秋联系。

2.服务内容

2.1春秋旅游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春秋旅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春秋旅游对其所提供之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2春秋旅游在春秋旅游网上向其会员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会员自行负担。

2.3会员在享用春秋旅游网会员服务的同时,愿意接受来自春秋旅游网提供的广告等各类营销性信息,接收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邮件、短信、APP信息推送等营销性信息包括春秋旅游向会员推送的新产品、促销产品、优惠产品等所有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会员可根据需求申请退订,春秋旅游网将不再推送相关信息。

3.会员账号及密码

3.1您使用手机注册会员成功后,您的手机号即成为登录账号,并将得到一个登录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该账号及密码,并对以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及事件负法律责任。因黑客行为或会员保管疏忽致使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春秋旅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与春秋旅游联系。

4.会员权责

4.1会员有权按照春秋旅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春秋旅游向会员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如果会员对该服务有异议,可以与春秋旅游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4.2用户在申请使用春秋旅游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春秋旅游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3会员同意接受春秋旅游网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广告类信息,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优惠产品、促销产品等。

4.4会员在春秋旅游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春秋旅游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4.5对于会员通过春秋旅游网网上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上传到春秋旅游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会员同意授予春秋旅游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完全的、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权利,以及再许可第三方的权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6会员承诺不会在春秋旅游网的消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发布如下信息:

  1.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7会员单独为其发布在春秋旅游网上的信息承担责任。会员若在春秋旅游网散布和传播违法信息,网络会员服务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会员违法之证据。

4.8会员不得利用本站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9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站的服务。

4.10会员承诺遵守本站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4.11如果会员违反上述规定,春秋旅游有权要求其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会员发布的信息、中断或终止会员使用网络的权利等),以减轻会员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5.服务条款的修改

春秋旅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服务条款的内容一旦发生变动,春秋旅游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会员提示修改内容。会员如不同意修改,可以主动选择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条款。

6.服务内容的修改或中断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春秋旅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其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并无需通知会员或为此对会员及任何第三方负责。

7.会员隐私保护

春秋旅游尊重会员的隐私权,不会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会员的个人资料以及会员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春秋旅游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1)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2. (2)遵守法律规定或春秋旅游网合法服务程序;
  3.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
  4. (4)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 (5)维护春秋旅游的合法权益;
  6. (6)符合其他合法要求。

8.中断或终止服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春秋旅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1)会员向春秋旅游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 (2)会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则或不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会员可随时根据需要通知春秋旅游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会员服务终止后,会员使用服务的权利同时终止。自会员服务终止之时起,春秋旅游网不在对该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9.知识产权

9.1春秋旅游在网络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春秋旅游事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

9.2春秋旅游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任何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一切权利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10.免责声明

10.1春秋旅游对任何因会员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会员传送信息变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0.2春秋旅游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并对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10.3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春秋旅游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以及使用春秋旅游网络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10.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春秋旅游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春秋旅游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5春秋旅游不对所提供之网络服务做任何类型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 (1)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要求;
  2. (2)网络服务不会中断;
  3. (3)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11.赔偿

因会员对本服务之使用而导致春秋旅游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会员同意向春秋旅游及其关联企业、职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尽力使之免受损害。

12.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以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电子邮件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传送。

13.其他规定

本服务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服务条款时应被忽略。

二、管辖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服务条款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账号注销规则

根据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故如您需要账号注销,请通过400-820-6222与春秋联系,我们将安排给您做账号注销处理流程,账号注销后春秋旅游网将不再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及历史订单等数据,并无法提供数据恢复服务。如需再次使用,请您重新注册新账号使用。

四、您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服务条款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投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tqc@springtour.com邮件或电话400-820-6222与我们取得联系。

如果您对我们的联系服务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时您还可以向网信办、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方式如下: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春秋旅游投诉电话:400-820-6222

五、法律适用于管辖

1.不管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是境外的用户,协议条款之订立、效力、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系列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若您和春秋旅游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